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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期刊编辑出版伦理——“J10”峰会共识

Editing and publishing ethics of medical imaging journals: the consensus of the "J10" summit


 

  【背景】为践行《关于深化改革 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科协发学字〔2019〕38号)的精神,推动医学影像学期刊发展,“J10”期刊于2021年5月15日在中国临床医学影像高峰论坛的“J10”峰会上就医学影像学期刊编辑出版伦理进行了研讨,形成此共识。本共识涉及的内容为中文医学影像学期刊编辑出版工作中各主体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等有关条款。

  一、目的

  1. 为作者、审稿专家、编辑提供论文发表的相关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提升中文医学影像学期刊在论文撰写、评审、编辑与出版过程中的道德标准。

  2. 加强中文医学影像学期刊的学术诚信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密原则、谨慎负责原则,共同抵制违反科研和出版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

  3. 促进各中文医学影像学期刊的同行交流,加强行业自律和互相学习与监督,在各期刊编辑部之间协调防范学术不端行为,提高国内医学影像学期刊的办刊水平。

  4. 倡导新型编辑技术和出版形式的应用,为探索合理的学术研究提供科学计量分析。

  二、规范性文件引用

  本共识的术语和引用来自下列组织和文件,当发生解释冲突时,遵从并以下列文件和规范为主(按发布时间倒序排)。

  1. 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EB/OL]. http://www.nhc.gov.cn/qjjys/s7945/202102/498254ddd0e94840a6a91e1a0db3164e.shtml, 2021-01-27.

  2.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EB/OL].  http://www.icmje.org/icmje-recommendations.pdf. December 2019.

  3.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等.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EB/OL]. http://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19/201910/t20191009_149114.html,2019-10-09.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EB/OL].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11/content_5399239.htm, 2019-06-11.

  5. 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CY/T 174—2019)——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EB/OL]. http://jw.beijing.gov.cn/kyc/zlxz_15523/201907/P020191224764601114414.pdf, 2019-05-29.

  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EB/OL]. http://www.gov.cn/zhengce/2018-05/30/content_5294886.htm, 2018-05-3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5892—2018)——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S]. http://life.ah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5f/80/8ea48b56459c965ecc0c7ff9a281/50adb2c8-dc99-41bd-8e68-8d825cfb7302.pdf, 2018-02-06.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EB/OL].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27817.htm, 2016-10-12.

  9. 中国科协, 教育部, 科技部, 等.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EB/OL]. http://www.moe.gov.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512/t20151214_224910.html, 2015-11-23.

  10. COP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de of Conduct and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Journal Editors[EB/OL]. http://www.computer-life.org/download/Code-of-Conduct.pdf, 2011-03-07.

  11.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J]. 科协论坛,2007,(4):34-34,33.

  12.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declaration of Helsinki: ethical principles for medical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ubjects[J]. 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1, 79 (4): 373-374.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566407/pdf/11357217.pdf.

  三、作者伦理规范

  作者必须对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诺诚信保障,履行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1. 原创性。作者的论文必须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作品,无抄袭、无欺骗;不准由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包括文献、图、表、照片、公式、数据、观点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其出处。

  2. 真实性。论文的数据、过程、结果必须真实可靠。作者对论文的真实性负责,应完整保留原始研究记录备查。作者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伦理审批书、知情同意书、基金立项任务书和项目批准号等证明材料,及时对同行评议专家、编辑、读者的质疑进行回应。

  3. 科学性。临床研究论文作者应遵循相关指南撰写,须满足随机、对照和可重复等基本科学试验原则。例如,随机对照试验报告规范(consol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CONSORT)、非随机对照试验研究报告规范(transparent reporting of evaluations with nonrandomized designs,TREND)、观察性研究报告规范(strengthening the reporting of observational studies in epidemiology,STROBE)、诊断准确性研究报告规范(standards for reporting diagnostic accuracy studies,STARD)等。对存在错误的论文,作者和编辑都应该及时提出更正、修改乃至撤销论文。

  4. 伦理审核。(1)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遵循生命伦理学的知情同意原则、有利原则和无伤害原则、特殊群体的保护原则以及影像检查中最小辐射和防护原则,并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投稿时须向编辑部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复副本或复印件。(2)涉及临床试验研究(包括随机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病例报告、在人体或取自人体的标本进行的研究,心理学、社会医学量表测评等)原则上应在WHO国际临床试验注册中心(https://www.who.int/ictrp/en/)或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http://www.chictr.org.cn/index.aspx)进行注册并在论文中标注临床试验注册号。(3)涉及人的研究论文中,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保护研究受试者的隐私,避免出现可识别身份的文字、数据或图片等可溯及患者信息的材料,特例情况需获得患者的书面知情同意。(4)涉及动物的实验研究应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中的有关规定,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实验动物得到人道对待和适宜照料,须通过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批准。

  5. 作者署名。(1)署名作者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署名顺序在投稿前由所有作者达成一致;通信作者应承担与期刊编辑部联系、提供资料和反馈信息的责任。在科研过程中具有实质性同等贡献者才能署名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信作者。(2)建议在投稿时提供作者的实质性贡献信息。每位作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①对文章构思、研究设计、资料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有实质性贡献;②起草或对重要知识内容进行批判性修改;③最终批准要发布的版本;④承诺对文章的有关内容负责,以确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问题得到适当的调查和解决。(3)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所有作者对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负连带责任。对论文非主要贡献的参与人可以列入志谢名单。(4)作者署名和单位,原则上投稿前确定作者署名和单位,投稿后未经全部原作者签名同意不得更改。(5)作者单位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由该单位出具投稿介绍信、提供诚信保障。作者隶属的单位与第一署名单位不一致时,如毕业离开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合作研究等,需补充作者目前隶属机构的证明,但该机构对该稿件不具有第一署名单位的处置权。

  6. 诚信保障。所有作者和署名单位都必须为论文的发表提供诚信保障。在投稿时需提交全体作者签名的单位介绍信,证明作者确实从事了该项研究,证明稿件的数据、作者资料等内容真实无误,承诺无一稿多投、署名无争议、内容不涉密等,配合编辑部完成诚信审核。

  7. 利益冲突。科学研究论文必须公开透明地回避利益冲突以保证可信度。如果存在相关利益冲突,应在投稿时声明,说明可能对其研究结果产生影响的所有经济利益、人际关系以及可能的研究干扰,包括但不限于利益相关方是否在实验设计及实施、数据处理、文章书写和发表等方面给予资金赞助,研究人员或研究内容与药品或器械公司是否存在商业利益关系。

  8. 申诉权利。作者有权利提出需回避的同行评议名单;作者如果对评审结果、编辑处理内容有异议,可向编辑部提交书面申述,包括对评审意见的详细解释和说明。

  9. 退稿与撤稿。在投稿、审稿、编辑加工期间,如果作者及其署名单位发现所投论文存在真实性、准确性的问题,或存在争议影响发表公平时,应该及时向编辑部申请退稿;在论文发表后,如果作者及其署名单位发现上述问题,亦应主动向编辑部申请撤稿。

  四、审稿伦理规范

  审稿专家包括期刊主编、编辑委员会成员、同行评议专家、特聘特约审稿人、作者推荐的审稿人以及编辑部的内审或形式审查人员。针对稿件给出负责任的、有理有据的评审意见。评审方式建议以双盲评审为主,视需要可采取单盲评审和公开审核。

  1. 公平。以维护学术诚信、尊重学术自由为原则,对稿件做出诚实、客观、公正的评估。不得对作者的工作单位、地域、资历、民族等产生偏见或歧视。评审过程中有义务协助编辑部防范各种学术不端的发生并及时向编辑部反馈。

  2. 客观。了解期刊的定位及审稿要求,按期刊收录标准填写评审意见,并对文章是否达到公开发表标准给出明确意见。当发现稿件中存在观点错误、知识性错误、严重抄袭、数据伪造嫌疑时,应及时向期刊编辑部反馈。

  3. 公正。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应及时向编辑部申明可能存在的利益关联或冲突(如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由编辑部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当发现作者从事的研究和自己相近时,不得利用审稿便利压制或者贬低作者的论文,应及时告知编辑部,声明所有相关利益关系,避免利益冲突。

  4. 保密。应遵守同行评议的保密原则,无论被审稿件是否通过评审,都要做到避免在评审过程中以及审稿完成后向无关人员透漏稿件内容及相关信息;不得在审阅的稿件发表前利用其中的知识为自己谋利,盗用其中的观点、观念。不得保留原审稿件供个人私用,在提交审稿意见之后,应当销毁稿件纸质版并删除电子版。

  5. 及时。应按照约定及时评审稿件,如不能按时完成评审,应告知编辑部,或及时退审,或推荐同行评议审稿人,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审。

  五、编辑伦理规范

  编辑应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对期刊学术水平负责。有权力根据论文的重要性、原创性、科学性、可读性、研究的真实性及其与期刊的相关性作出接受或拒稿的决定。发现接收的稿件有错误时,督促作者修改后再进入编辑出版流程或撤销。

  1. 独立。保证编辑出版过程的公正和独立,遵守国家有关期刊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规范,严格履行审稿程序。严格审查稿件内容可能涉及的伦理规范问题,协助作者保障科技论文发表的伦理规范。对编辑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学术不端行为提出质疑要求作者提供原始资料或相应证据,防范学术不端。

  2. 公正。编辑根据研究领域和专长遴选同行评议专家,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关联或冲突;不得干预同行评价,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尊重评审专家意见,当作者与评审专家或评审专家之间观点发生重大分歧时应提请集体讨论或复审。如果作者提出合理的回避请求,编辑应给予尊重。

  3. 科学。从专业知识角度审核论文的科学性,支持学术争论;对经科学和严谨研究获得的阴性结果应考虑发表,以避免其他学者重复不必要的研究;合理应用现代技术手段,防范文字复制、图片盗用等学术不端行为。

  4. 严谨。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论文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应尽可能给作者提供详尽的修改意见或退稿理由,审慎对待作者的申诉,保护作者的创作热情;保障评审专家、作者、读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保证研究成果发表的时效性。

  5. 保密。遵守保密原则,编辑不得与任何人分享稿件的信息,包括稿件内容、审稿进程、审稿人的意见和稿件的终审结果。

  6. 利益关联或冲突。与作者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如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校友关系、同事关系、竞争关系时,应回避处理该稿件。不得受利益驱使干预同行评价,保证同行专家的独立评审,以确保同行评议的公平、公正。

  7. 资质与培训。编辑人员应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编辑资质,并通过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途径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学素质和专业素质。

  六、出版伦理规范

  1. 期刊出版单位通常指期刊编辑部或主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应公布期刊章程、投稿写作指南或稿约等,并及时更新;保证科技论文发表过程中的客观与公正。

  2. 期刊出版单位应明确申诉流程并保障回复申诉与投诉系统的畅通。制定管理编辑、作者、审稿人和编委会成员利益关联或冲突的制度;监督并保证稿件在编辑加工、发表过程中遵守伦理道德规范和相关制度的执行。

  3. 退稿与撤稿。在审稿、编辑加工过程中,任何上述主体发现稿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时,应该做退稿处理;对已经发表的论文,若发现存在准确性错误时,应发表更正启事;重大错误影响论文完整性、科学性或涉及学术不端行为时,则须撤稿。撤稿须在期刊网站和收录机构对被撤稿的文章做显著标识,并公开发表撤稿声明。对涉嫌学术不端的,要通告作者及其所属单位和相关期刊。

  4. 协助期刊编辑部开展数据共享、数据发表等新形式的科研成果发布;共同呼吁科研机构和单位按顺序认可署名作者的贡献,以促进科研合作和分享。

  5. 各期刊编辑部应该建立防范学术不端发生的机制,并实现信息共享,如设立“黑名单”及预警机制等制度。

  附“J10”杂志名单(按刊名拼音升序排序):

    《磁共振成像》

    《放射学实践》

    《国际医学放射学杂志》

    《临床超声医学杂志》

    《临床放射学杂志》

    《实用放射学杂志》

    《中国超声医学杂志》

    《中国临床医学影像杂志》

    《中国医学影像技术》

    《中国医学影像学杂志》

    《中华放射学杂志》

    《中华放射医学与防护杂志》

    《中华核医学与分子影像杂志》

    《肿瘤影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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